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局、水務局(水保局):
按照國家降費減負的工作要求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精神,現將我省水土保持補償收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一)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噸0.7元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1.4元。對生產技術先進、管理水平較高、生態環境治理投入較大的資源開采企業,收費時應按照從低原則征收。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二、水土保持補償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收費收入按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范圍等內容進行公示;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